党费收交管理制度
一、定期收交党费,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20号以前按照《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标准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能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 出申请,党支部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末月25号以前要向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拖交党费。
二、严格党费收交登记。支部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准确地填写党员党费证,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党费证、收缴簿与党委费明细帐三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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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检查。各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做到每半年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定期公布。各支部要在年终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内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五、各支部要把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做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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