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党务公开
 
民主生活会制度
被浏览:194次    发布日期:2016/8/31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建设,做好党的队伍纯洁性建设,建立思想纯、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队伍,特制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于12月底召开,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召开,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三条  党内民主生活会中心内容:各支部应事先作出民主生活会的计划,确定生活会主题。

第四条  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需提前15天上报海南省国资委党委,以利上级组织了解情况。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提前5天上报公司党办。

第五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参与人员

公司党总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一)征求意见。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每次会前由总支充分征求群众对总支班子成员、部门中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馈。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定好主要议题,做到有的放矢。

(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加强团结。

(四)对民主生活会摆出的问题,制定出确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进行跟踪措施。

第七条  总支委员会委员除按规定参加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姓名:
评论/意见:



友情链接
 
扫描进入新浪微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进入手机版
 联系电话:0898-66527368
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使用 http://www.hnszgh.org/web/default/index.jsp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正义路3号 邮编: 570203

技术支持:海南厂务公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322097665,08986852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