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制度
目 录
党务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3
党委工作职责………………………………………………………3
党委委员工作职责…………………………………………………5
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8
书记办公会议规则…………………………………………………10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3
“三会一课”制度…………………………………………………16
民主生活会制度……………………………………………………20
党费收交管理制度…………………………………………………21
信访工作制度………………………………………………………22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23
党员大会制度………………………………………………………24
调查研究制度………………………………………………………25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26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28
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33
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35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37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37
党务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强的党性原则;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思想素质
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三、业务素质
熟悉党的历史,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四、作风素质
具有求真务实、廉洁从业、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
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组织和带领全体党员和员工群众努力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坚强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参加公司的行政会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公司开展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员工,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工作。
三、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密切联系党员和员工群众,关心党员和员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和反映党员和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加强对各党支部的领导,支持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制定党员思想政治学习计划及责任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及措施,经常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思路,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负责干部员工的政治审查工作。
八、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员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十、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1. 主持公司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党委委员会议,传达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研究和决定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
2. 组织制定和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党委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公司党委、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3. 组织公司党委政治学习,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 抓好党委的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各委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5. 加强对各支部工作的指导,支持各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 参加公司行政会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公司开展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7. 密切联系党员和员工群众,了解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 支持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9. 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 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公司党委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好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决议。
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党委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3. 加强与公司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联系、协调、沟通,共同搞好公司党建工作。
4. 认真督促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情况。
5. 负责抓好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检查、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展好党建工作。
6. 分管公司党委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
7. 密切联系党员和员工群众,了解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 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 制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委、支部换届的组织工作。
2.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 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评选先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使用、党内统计等具体工作。
4.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5. 协助公司党委副书记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 指导团组织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桥梁作用。
7. 完成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党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 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公司党委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各党支部理论学习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开展好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
2.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好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3. 组织对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
4. 负责督促各党支部各类活动材料的上报和先进个人典型材料的上报,并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5. 协助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6. 完成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党委群工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1.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广大员工群众,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指导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并及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3. 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和关心贫困党员和老年党员。
4. 负责制定年度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实施公司党委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6. 与工、青、妇组织紧密配合,组织成立各种兴趣、爱好小组,共同开展好党员、员工的文体活动。
7. 注意培养和发掘文体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
8. 完成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月不少于1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当研究涉及党委成员或其亲属时,应予以回避。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到各位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预作安排
。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定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委办公室审定。
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五、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各委员和各党支部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六、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
决定。党委会议事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 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七、党委委员个人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要让其他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
,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八、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执行。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书记办公会议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 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全公司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2. 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书记办公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会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3. 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 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 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由书记事先商量通气后提交党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记录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章》为准绳,紧紧围绕公司经营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努力构建具有美亚特色的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条 认真学习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每个党员必须坚守誓词,履行应尽义务。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总支委班子要带头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身体力行、严于律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党员努力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的作用。
第六条 全体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确保完成每年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安全生产任务。党员要不计时间和报酬,爱岗敬业,努力奉献。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不断推进公司制度改革和创新。
第八条 加强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重点加强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监督,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职代会作用,落实司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第九条 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妥善处理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努力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党政班子成员应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发扬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弘扬党的先进性。
第十条 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党员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违纪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规定追究责任。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公司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公司党委部审批。公司党委部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公司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公司党委部备案。
第五条 评议等级
党员民主评议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公司党委部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五)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流程图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党委各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二条 支部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三)会议内容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 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 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 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
1.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2.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 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 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六)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条 党小组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三)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 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 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五)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条 党课制度
(一)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党课内容:
1.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 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 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三)党课要求:
1. 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 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 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 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建设,做好党的队伍纯洁性建设,建立思想纯、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队伍,特制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于12月底召开,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召开,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三条 党内民主生活会中心内容:各支部应事先作出民主生活会的计划,确定生活会主题。
第四条 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需提前15天上报海南省国资委党委,以利上级组织了解情况。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提前5天上报公司党办。
第五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参与人员
公司党总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一)征求意见。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每次会前由总支充分征求群众对总支班子成员、部门中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馈。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定好主要议题,做到有的放矢。
(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加强团结。
(四)对民主生活会摆出的问题,制定出确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进行跟踪措施。
第七条 总支委员会委员除按规定参加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费收交管理制度
一、定期收交党费,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20号以前按照《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标准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能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 出申请,党支部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末月25号以前要向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拖交党费。
二、严格党费收交登记。支部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准确地填写党员党费证,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党费证、收缴簿与党委费明细帐三对照
。
三、定期检查。各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做到每半年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定期公布。各支部要在年终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内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五、各支部要把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做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支部要切实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对信访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关心支持到位、工作力度到位、稳定效果到位。
二、党政一把手对整体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党委办公室要热情接待来访,受理来信,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并认真办理,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减少重复上访。
三、确定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善于协调,答复员工群众,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四、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排查不安定因素。对排出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限制消除;对重大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具体措施,实行领导包案,强力化解矛盾,尽量把问题处理在基层。
五、强化信访信息工作。对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重大问题的苗头要及时报告,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实行“两查两究”,即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原因,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查工作过程,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委班子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成员以上领导参加。党委秘书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负责学习通知、学习记录。
二、学习计划
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主要内容。并结合本企业党建工作实际,学习上级有关党建理论和企业党建工作精神,选学党的重要文献。重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等知识。
三、学习时间
根据党委的要求,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坚持每二个月学习不少于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天。
四、学习形式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主要采用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研讨两种形式。每次集中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交流的主题,确定至少一名同志正式发言。中心组成员应在自学思考与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交流学习体会。
五、学习考核
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前请假
党员大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党员参政议政能力,做到企业重大问题让党员“先知、先议、先行”,并广泛动员发动党员积极带头,为完成企业年度各项工作、保证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会议召开时间
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年6-7月份。
二、党员大会的内容
1. 听取和审议公司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公司纪委年度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党委其他的重要、重大决议。
调查研究制度
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的工作方法之一,也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搞好工作的重要形式,是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随着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坚持搞好调查研究,对于指导和推动工作大有裨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研究工作内容
围绕党政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企业重大政策、方案和规定的出台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
二、调查研究工作要求
1. 公司、基层党、政、工、团二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采取定点联系等方式,深入项目、深入班组、深入实践,搞好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报告。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出表率。
2. 各单位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每年初确定1个以上研究课题,并上报公司,开展重点研讨,年中进行课题素材的搜集、文章的撰写。年终由公司召开论文发布年会,相互交流,促进工作。
3. 机关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党委联络员要深入各联络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帮助、指导、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4. 调研活动一般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求做到有数据(事例)、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对于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组织战斗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在“一线、一流、青年”,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团员要经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正式列入年度拟发展计划的,须报公司组织部门审核并报党委批准。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在本职工作中积极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工作表现好,认真参加学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落实培养措施,加强教育,定期组织积极分子学习及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落实专人关心帮助、推荐参加集团党的基本知识专题培训等;列入建表考察后,党支部须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考察工作,并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表、考察时间一般要在1年以上。
四、建表考察期间,联系人要按季作好对被考察人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考察,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书面内容,同时指出存在不足,并及时向被考察人反馈;党小组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讨论后形成考核意见,党支部要在认真审阅被考察人思想汇报,加以引导辅导并征求一定范围同志意见后,写出支部考察意见。
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以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公司组织科预审同意,经公示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
六、党委在审批前,应由公司组织员专门找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考察。审批时,要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审批工作要及时,必须在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履行手续。
七、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指定专人联系,并按季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半年内组织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情况测评后,将结果反映本人,同时指出存在主要不足,提出新要求。
八、党小组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报公司党委审批,审批期为3个月,逾期无效。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党员坚持对党的信念和坚持党的宗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永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党课教育制度、接转组织关系制度、党费交纳制度、因私出境、出国党员党籍管理、外省市项目党员的管理、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汇报制度等方面内容,各级党组织必须从细处入手、从教育入手、从管理入手,严格执行好本制度。
二、党员教育的内容、形式、要求及基本原则
1. 党员教育在内容的确定上,要注意思想性、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要突出思想教育,要把增强党员的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要有计划地实施对党员的教育,并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
2. 党员教育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纪律和党性、党风、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教育等。
3. 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二是正面教育为主;三是教育者先受教育;四是分类分层次教育。
4. 党课是党员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要结合党在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确立党课专题。党员教育还可采取专题讲座、电化教育等。
三、党员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
1.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几项具体规定: 党员因工作调动、解除合同、参军、离退休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单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调离本市的,需经集团总公司组织处转移;在本市内的,由公司组织科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党员外借、参加援外工程工作或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一般不转移党组织关系,可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必须由本人及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对擅自不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如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在接到外单位转入的组织关系后,应当在当月内分级转到党员所属的党组织,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 党费交纳和管理的几项注意事项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党籍起算日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原则上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小组要做好党费收缴的登记工作,并按月将党费上缴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必须健全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保管、专立帐目,按月收缴,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检查,做好报表,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好单位留存的党费。
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级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3. 对因私事出境、出国党员党籍的处理
党员因私事出境、出国,是指去境外、国外定居、探亲、自费学习、访友、继承财产、结婚、就业、旅游、奔丧等。因私出境、出国的党员,在办理申请出境、出国护照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保留党员党籍的书面申请,公司组织科应及时办理报党委审批。同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集团总公司管理的干部因私事出境、出国,须由集团总公司组织处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报集团总公司党委审批。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临时出境的党员,出境后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的期限是:出境、出国探亲,去港澳台地区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国外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境、出国伴读,以其配偶的学习期为限;辞职出境、出国就业,以其合同书的聘用期为限。手续办理完备后,即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所在地区。上述保留的时间,都应从党员出境、出国之日起至回原单位报到止。
党员出境、出国后要求延长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公司党委审查批准,才能延长保留期限。因私事出境、出国的党员按期回国的,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出国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可以按期转正。已被停止党籍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4. 外省市项目党员的教育管理。
随整建制赴外省市工作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落实组建项目党支部或党小组,保证党员的正常学习和活动;如党员人数不足,由党组织联系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党小组,并主动加强与党员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5. 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
要按照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做好离岗职工的党员(指待岗职工党员、内部退养职工党员、协保职工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离岗职工党员安排到有关党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1)待岗后参加社会非正规就业的党员,工作不满半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党员证明信”,工作超过半年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其正式关系转移至使用单位;工作结束后,组织关系仍转至原单位党组织。如赴外地单位工作的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发给“流动党员证书”,并定期进行检查,按时更换。如对方单位无党组织,依据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其组织关系可挂在应聘单位的上级党组织,也可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2)内部退养职工党员,一般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如赴外地工作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至外单位党组织。
(3)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职工党员,一般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如参加外单位非正规就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至外单位党组织。
(4)要落实好离岗职工党员参加正常的党内“三会一课”等教育活动,确保离岗职工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教育、党内重大教育活动、党的民主生活会等接受教育权利。
(5)可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如电话联系、电子邮件、家访慰问等,向他们通报党内和企业情况,鼓励离岗职工党员加强自学,落实帮困措施,开展关心慰问党员活动,探索多种渠道为离岗的困难职工党员或子女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
(6)不断完善和规范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有效的活动和经验方法、健全工作资料,并作好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6. 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坚持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作汇报,是《党章》规定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员个人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党员个人发生触犯刑法、扰乱社会治安、违反社会道德事件或被拘役的;党员个人结婚、离婚、因私出国出境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事件的都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按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
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开展党员谈心活动,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经验,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措施。为了建立党员谈心活动的长效机制,使活动规范化、制度化,订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谈心活动,提高党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意识,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解决自身问题的内在动力,促进党员进一步坚定信念,密切党群关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党员谈心活动的范围
党员谈心应根据实际有效的原则,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或党员责任区分管范围,可在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上下级之间,党员之间和周围群众之间进行。
三、基本要求
1. 每个党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谈心活动。
2. 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之前,要走群众路线,通过谈心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党内外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评价。
3. 征求意见的数量,公司领导干部不少于5人,党员中层干部不少于4人,一般党员不少于3人。
4. 党员通过谈心活动征求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个人要做好记录,进行一次分析,提出整改设想,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场合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5. 在谈心活动中要关心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帮助解决可以解决的具体困难。
四、领导干部要求
1.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不定期与分管范围的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一次。
2. 领导干部听取下级对上级领导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外,主要了解该单位、该部门、该系统及党员干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3. 主要领导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后,应通过谈心,通报情况,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
4. 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情绪波动影响工作,思想作风、廉洁勤政、团结协调、遵纪守法等方面发现问题,或群众在这些方面有较集中反映时,上级领导应及时谈心,做好思想工作,或委托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与或负责同干部谈话。
五、注意事项
1. 谈心前要做好准备,要自我分析情况,确定话题,力戒盲目、随意和不切实际的空谈。
2. 谈心中要以诚相见,谦虚谨慎,用同志式的积极态度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细致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3. 谈心要坚持原则,要从严要求,分清是非,肯定成绩,纠正错误。主动积极,敢于自我批评,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4. 谈心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反馈信息,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党员落实整改措施。
六、组织领导
党委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各支部在党员队伍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征求意见和党员谈心活动工作的开展。
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保证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的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干部范围主要指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青年后备干部等。
二、本制度的教育内容侧重日常的政治思想素质、个人道德行为规范,遵守, 各项法律法规意识以及管理能力提高等,并作为公司整体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纳入计划。干部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采取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和自我教育。
三、集中教育
公司每年集中举办1~2次干部教育活动,出席范围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教育内容为形势报告会、中央文件精神专题辅导会、以及需要集中开展教育的有关内容。
四、专题教育
专题教育主要体现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按照综合业务需要和专业业务提高的需求来进行。
1. 综合业务教育
(1)支部书记综合业务教育培训。从提高党支部书记本专业综合业务水平出发,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专题学习培训,主要内容有党务知识实务、基层党建工作研讨、新的党内规定及文件学习等,学习培训可采用专题或系列的形式,也可围绕专题组织支部书记学习参观取经的方式。
(2)举办青年干部学习班。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青年干部学习班,主要内容是围绕青年干部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参加范围为公司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干部。
2. 专业业务教育
根据各专业条线特点,结合公司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1)结合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安排对新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等新规定的有关培训计划,进一步增进管理队伍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按章管理的执行力。
(2)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都负有加强对本部门、本条线管理人员思想教育的责任,除了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外,也应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有关政治理论的专题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 自我教育
要求干部加强自觉学习、自我教育是创造学习型企业、建设创造型公司的重要保证,公司除了通过印发一些相关学习资料和网上专栏传送提供学习材料外,要求各级干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以带头促进良好的学习氛围的形成。自学时间按照党委布置的有关文件学习要求,以及岗位需要的学习内容自觉安排,并认真作好个人学习心得笔记备查。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
一、党委印章、介绍信、信函由党委办公室专人保管。
二、以党委名义起拟的有关文件,经党委书记签发,加盖党委印章;以纪委名义起拟的有关文件,经纪委书记签发,加盖纪委印章。
三、承办其他事务(包括证明、介绍信、信函等),需加盖党委印章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加盖。
四、党委印鉴不准擅自带出办公室,确需带出的要经领导审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信函上加盖印章。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署名举报。 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副,党委、纪委委员,与党委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委查办基;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
(三)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四)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属于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属于各单位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单位党政,在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或转办的案件后,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八条 初步审查、审核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己的管理范围,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应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第十九条 立案
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案件,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予以立案。
第二十条 调查
(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但妨碍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经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审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进行审理。
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并提出审理报告。
(二)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进行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处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 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和)党纪处分。
2. 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经查实,全部没收,上交公司财务;对于已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
3. 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的人员,公司应当开除,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4. 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
5. 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6. 不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对案件予以撤销。
(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三)重大监察处理决定和党纪处理意见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四)处理决定、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五)有关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将采纳和执行情况报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 提起申诉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提起申诉,做出决定或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给予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七章 执法监察
第二十六条 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
第二十七条 选题立项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安排、领导部署、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筛选,提出执法监察的题目,经纪检监察机关讨论研究,商请有关部门,确立立项建议,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制定方案
根据所立项目,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依据、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九条 组织实施
(一)确定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请有关的业务部门派人参加。重大项目,可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部署。
(二)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
(三)纪检监察机关下发执法监察的通知文件。被监察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搞好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弄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等。
第三十条 评估总结
(一)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执法监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对问题较严重的,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三)写出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呈报领导,抄送有关部门。
(四)将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执法监察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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